关于同意成立常山县箬溪书院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
常山县箬溪书院筹备组:
你们报来《关于成立常山县箬溪书院并请求县社科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》收悉。
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1、我会同意《常山县箬溪书院章程》及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立,同意正式成立常山县箬溪书院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;
2、请你们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登记成立手续,登记后将登记机关成立批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(副本)、开户许可证、公章准刻证复印件,《常山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组织情况一览表》、《常山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常务理事人员登记表》、《会员名单》盖章后交县社科联备案。常山县箬溪书院成立后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按照《常山县箬溪书院章程》开展活动,积极参加县社科联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,为繁荣发展常山县社会科学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此复。
常山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2017年 6月15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