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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文明〔2016〕4号 关于开展省、市级文明乡镇(街道)、文明村(社区)、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通知
来源: 编辑:文明办 日期:2016-12-14

常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

 

常文明〔20164 

 

关于开展省、市级文明乡镇(街道)、文明村(社区)、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通知

 

各乡镇、街道,县级机关各单位,各文明单位:

 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,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,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发展,根据省、市文明委工作安排,将开展2017年浙江省和衢州市的文明乡镇(街道)、文明村、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和复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指导思想

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,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着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,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,努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为提升常山城市形象、助力“国际慢城”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
   二、评选条件

1.浙江省文明乡镇(街道):符合浙江省文明乡镇(街道)创建标准,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、示范作用明显,所辖行政村(社区)中县级及以上文明村(社区)建成率不低于50%,市级以上文明村(社区)建成率不低于25%,并已获得市文明乡镇(街道)荣誉称号的乡镇(街道)。

2浙江省文明村(社区):符合浙江省文明村(社区)创建标准,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、示范作用明显,并已获得市文明村(社区)荣誉称号的行政村。

3.浙江省文明单位:符合浙江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,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、示范作用明显,并已获得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。

4.衢州市文明村镇(街道、社区):符合衢州市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文明乡镇(街道)和文明村(社区)标准,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、示范作用明显,并已获得县文明村镇(街道)荣誉称号的村镇。

5.衢州市文明单位:符合衢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,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、示范作用明显,并已获得县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。

  三、评选程序

     1.自愿申报。符合条件的村镇(街道)、单位在自查自评、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于2017228前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。

     2.规范申报。提出申报的单位应规范填写相对应的申报表并由单位党、政领导签字盖章。

     3.材料报送。1)申报表(盖章)纸质版1份;(2)申报表电子版(需加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格式)。报送联系人:张正浩  联系电话:5021860652779    

 附件:

1 2017年浙江省文明村镇(街道)申报表

2 2017年浙江省文明单位申报表

3 2017年浙江省文明村镇(街道、社区)复评表

4 2017年浙江省文明单位复评表

5 2017年衢州市文明村镇(街道、社区)申报表

6 2017年衢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

7 2017年衢州市文明村镇(街道、社区)复评表

8 2017年衢州市文明单位复评表

9. 浙江省文明乡镇测评标准

10.浙江省文明村测评标准

11.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

12.浙江省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常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2月1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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